52岁失独试管婴儿,放开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你会投赞成票吗

2022-08-29 作者:admin   |   浏览(759)

45岁失独可以试管吗

据媒体报道,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呼吁:放开辅助生殖限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今年两会,她提交了关于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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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辅助生殖技术中的体外受精,通俗地说,就是做“试管婴儿”。

我国现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据媒体报道,彭委员将会在提案中建议,适时启动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完善生育权利保障适用范围。修改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仅“夫妇”有权进行人工生殖的规定,将有关生殖权益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中“不孕夫妇”删除,改为“夫妇或非婚女性”,将相关证明文件中“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婚姻证明”删除,改为“夫妇或非婚女性的身份证”。并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牵头制定专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法》或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条例》,同时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

笔者认为,彭委员为少数特殊女性群体请命的精神可嘉,但提案所提建议非常值得商榷。

我国卫生生部颁发的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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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条总纲性法规条文,笔者认为可以提炼出我国法律允许实施生殖辅助技术也就是做“试管婴儿”的三个重要原则性前提条件,并浅谈本人对彭委员呼吁对未婚单身女性放开辅助生殖技术的观点持反对意见的几点理由:

首先,辅助生殖技术存在的价值和获许开展的前提条件,是应“以医疗为目的”。

科学家们研究辅助生殖技术的初衷,肯定也是为那些长期被不孕不育症所困扰的患者解忧,是为帮助那些因患有不育症而无法生育的患者解决生育难题的。而肯定不是想因这一技术的出现,让这个世界产生更多的单亲妈妈和一出生就“没有”爸爸的孩子!因此,如果认为辅助生殖技术应该为那些生育能力正常却不想结婚单身女性服务,认为我国卫生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因为不允许将辅助生殖技术用于为身体正常未婚单身女性,就是限制甚至剥夺了“女性的平等生育权”,显然有失偏颇的!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我国卫生部2001年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时,没有做出禁止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为未婚女性“冻卵”的规定,却在2年后(2003年)修订版中却增补了这一限制性规定,其原因是不是因施行2年左右的实践证明,这项技术的存在已成为一把“双刃剑”,担心如果这项技术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滥用,可能带来非常大的伦理道德风险甚至社会危害性,大家可自行脑补。

其次,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还得符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很显然,不管用不用到辅助生殖技术,如若允许非婚生子,不仅与中华民族一贯以来的伦理原则是有着巨大的冲突的,再想想孩子出生以后问妈妈我的爸爸去哪儿了呢?做妈妈的应该怎么安抚他们? 孩子知道真相给他们造成的永远的心灵自卑感甚至是心灵创伤,有办法可以真正得到弥补吗?

最后,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的“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内容,显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预防性措施。

但允许为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提案若在两会获得表决通过,则不亚于打开了一个默许放任“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潘多拉魔盒,如果是这样,不仅少数甘当“小三”的女性们从此可以很任性地为包养她们的土豪们传宗接代,少数好吃懒做者甚至可以通过为有需要的人提供辅助生殖服务的借口,行变相买卖儿女之实,而交易的双方却都可以逍遥法外安然无恙,因此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将无法估量!

在南方都市报记者对彭委员的采访报道中还提到:在彭静看来,“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行使的规定,首先是违背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的说法,因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6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然而,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我国的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精液。单身女性却不能实施“冻卵”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由此造成男女生育权的客观不平等,形成了性别歧视。

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我相信我国卫生部在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针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限制性规定时,肯定是充分考虑和向全社会征询过这项技术如果被滥用可能会给全社会带来的方方面面的负面后果,才最终敲定这些限制性规定的。

男女由于天然的生理差别,在相互配合进行后代繁衍的自然分工方面本来就截然不同。一个新生命的成功孕育,除了需要男女分别提供精子卵子这两样缺一不可的原材料,女性还天生不公平地承担了十月怀胎的千钧重任!因此也导致男女在生殖能力方面的天生“不平等”——那就是生理条件成熟女性只要让健康的精子在自己的子宫内与卵子结合,她们就能十月怀胎孕育出性新生命,而这一点男人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我相信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规定的制定者肯定也是考虑了男女在生理结构和能力方面的天然差别,才最终确定了未婚男性可申请保存精液,而单身女性却不能实施“冻卵”的差别性规定。

这与法律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只能适用于男性,而不存在女性强奸男性说法,可以说是一样的道理。

因此,对于认为我国现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单身女性却不能实施“冻卵”,“由此造成男女生育权的客观不平等而形成了性别歧视”的说法,笔者是万万不敢苟同的!

两会即将启幕,各位看官,对于放开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的话题,您有什么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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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生化妊娠后的月经:有的不会推迟,量也没有改变;有的会有推迟,月经量可能开始少,后来量会比正常偏多。出血量会比月经量多一些,大概自然流产一星期之后,去医院做b超查看一下子宫内膜情况,有没有流干净。再次怀孕的话看个人体质,一般自然流产三个月之后就可以要了。女性会因为停经使用早孕试纸测出怀孕,后因出血就诊,B超查不到孕囊,再查一下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基本就可以初步诊断。


有妇科炎症,卵巢激素分泌失调/不足等。想要再次怀孕,首先得调理好身体。排出阴道子宫内的毒素,调理好卵巢功能。这样宝宝在子宫内住的也舒服。更降低了胎儿发育中的一些不良因素。生化妊娠一般于进行试管婴儿的妇女较为常见。生化妊娠为自然淘汰的过程,一般不会影响下次怀孕。若多次发生生化妊娠,就需要就医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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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住院也不需要特别护理啥的,就跟平时月经推出一样的处理就可以了。生化妊娠之后排除身体病因因素,是可以随时准备怀孕的。和自然流产一样,生化妊娠的重要因素是遗传因素,包括染色体异常。而反复生化妊娠,即复发性流产,也需要夫妻双方正规医院就诊,完善完整的检查,查找原因。  


补充叶酸: 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叶酸不足会影响DNA的合成,从而影响胎儿组织和器官的发育生成,导致很多先天畸形,比如说无脑畸形、脊柱裂、唇腭裂等。因此,从备孕开始就要补充叶酸,可以去医院做一个相关检查,比如照个b超确认是否流产干净,以及做一个性激素六项查看身体内的激素有没有恢复到正常的水平,如果技术恢复到正常水平的话那么就可以再次尝试怀孕了。

生化妊娠之后,大概需要在一两年过后才能够准备要孩子,因为在这样子的身体状况下,并不能够有一个非常好的身体健康来帮助自己抚养孩子,所以我认为最好的休息期是至少要过一年

我觉得当我们在生化妊娠以后,要经过好几个月的时间才可以要孩子,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必须要保养好自己的身体。

第2个月就可以了,因为这个对身体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情况不太多见。

三年以后再要孩子了,尽量维持的时间长一点,也可以给身体一个很好的修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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